5年前 沪漂张某创业时
曾建立一个旅游网站
用于宣扬公司业务

后因经营涌现问题
张某转战其他领域
网站不再更新
就在今年年初
张某溘然接到法院传票
说张某陵犯他人电影版权
这让张某一头雾水
到底是什么情形?
张某经营一家旅游公司
曾为宣扬业务购买域名
并委托案外人培植企业网站
宣扬不见转机便不再续费
谁知5年后……
张某溘然收到法院5张传票
原告北京某传媒公司
(以下简称传媒公司)
诉称被告张某
利用“神马影院”播放
他人拥有版权的5部电影
陵犯了传媒公司涉案作品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
哀求张某赔偿经济丢失5万元
上海市奉贤区公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公民法院)查询了案涉域名备案历史信息、实际利用人等,创造域名实际利用人是案外人李某,且未显示被告企业信息,也与被告的主营业务不同。
以上多方证据
证明侵权另有他人
被告未履行案涉侵权行为
也不存在共同侵权意思联结
终极奉贤区公民法院作出讯断
驳回原见告讼要求
一.ICP备案的效力
网络做事供应商备案(ICP备案)主体为法定的互联网信息做事供应者,系认定网站经营者的初步依据。但是备案并非行政确认或行政容许,在备案活动中,一样平常情形下行政主管机关对申请者报送的情形和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非本色审查,因此在确定网站实际经营者时,仍旧要结合其他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详细到本案中,案涉网站首页并未载明被告的企业名称,结合干系单位的复函,可以证明原告取证之时,被告并未实际运营案涉网站。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并未履行原告所诉的侵权行为。
二.未注销备案行为的剖析
本案中,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与案涉网站目前实际经营者就被诉侵权行为存在共同侵权意思联结,原告亦未供应证据证明被告在取消接入后主不雅观明知或应该预见案涉网站上存在被诉侵权视听作品,且取消接入后,被告已失落去对案涉网站的掌握,故案涉网站实际运营者在该期间履行侵权行为与被告未注销备案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一、中小微企业在经营中应把稳管理、掩护企业域名,域名作为企业主要的经营性资源,企业对付域名的续费、备案情形应予重视,如果决定不再利用域名,应主动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申请注销ICP备案,并哀求网络做事商取消接入,以避免不必要的轇轕。
二、企业如碰着类似诉讼,请不用慌张,不要拒收应诉材料,回避法院,应该积极应诉,向法院供应不是实际域名利用人的证据材料。
➤例如:购买域名时与网站运营商签订做事条约、网站做事商供应的停用域名材料、与网站做事商的谈天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