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必须走公账吗
【税务筹划】
解决公司利润高、奖金多,股东分红、工资、提成、佣金发放等问题,可做到:

1⃣解决高额个税问题;

2⃣合法合规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3⃣薪资转化为进项成本抵扣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大幅减免;
5⃣无需考虑社保,大幅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6⃣适用于金融投资、建筑施工、网红经纪、医药代表、渠道销售、生产加工、高管提成、股东分红、事务所合伙人等。
非请自来。
开票走公账,还必须?经验告诉我们,凡是“必须”都是不完全对的,此处也一样。开票跟公账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开票”,按理解应该是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发票。“走公账”解读为销售款项存入对公账户。一项销售行为并不等同实际收取款项,也有可能是免除一项债务,不是吗?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以货抵债,显然要对乙公司发出货物,开具发票,一分钱都没收到,不存在“走公账”的问题。
实际中,类似的情形也有很多,比如,分配、投资等均视同销售,需要开具发票,没有款项收入,谈不上什么公账不公账的问题。
另外,销售收款的方式有很多,比如,老板就爱数钱,表示货款最好收取现金,数着过瘾,这也是可以的,只是数着累而已。
其实,开票了,意味着收入,说极端点,税费上缴,基本上没人管你怎么搞;相反,销售收款未缴税,恐怕走公账也不行。
还有就是,提到对公账户,多会联想到企业,实际情况是,不是只有企业才能开具发票的,我们个人也可“开具”发票,对个人而言,销售收入直接进个人腰包,永远不“走公账”。
大概就是这样了,闪了。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公转账的要求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尽量对公账户入账,当然也可以收取现金(只要经济业务性质中相关的合同、送货单、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单据完善,也是可以的)。不过,为了尽量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开增值税发票,尽量对公账户转账和入账。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是企业生产、经营收入,即使不开发票也要记入企业销售收入帐簿。
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在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的同时,也要知晓和了解纳税申报并不等于一定会缴纳税款。
目前,国家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了普惠性优惠政策。生产经营所得年净利润额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实际税负率在5%至10%之间。
因此,纳税人知晓和了解税法及相关优惠政策是十分有必要的。不列、少列企业生产、经营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会产生巨大的税收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