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学公司是一家从事干系培训业务的公司,为了增加公司有名度推广业务,该公司打听到,可以通过技能手段,持续在百度搜索引擎的关键词排名中霸占前列,以吸引用户浏览。启学公司遂找到易通网络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SEO优化条约》,双方约定易通公司向启学公司供应网站技能开拓与搜索引擎优化技能(简称SEO技能)支持,条约期内培植运营24个网站,哀求关键词“霸屏”。启学公司支付做事费14.4万元,做事期限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
条约签订后,易通公司按约为启学公司培植网站并供应SEO咨询做事和团队培训辅导做事,启学公司于2021年8月支付了3.6万元后,再未付款。
2021年9月15日,易通公司完成了21个网站培植,并向启学公司进行了交付。可是当天晚上,易通公司创造部分网站因涉嫌内容抄袭被百度封禁了,遂关照启学公司并采纳网站规复方法,同时向启学公司截屏发送网站规复情形。但是启学公司认为,网站被封是易通公司的任务,而且也并未实现他们须要的关键词“霸屏”,遂提出终止条约。易通公司不同意,诉至法院哀求启学公司支付尾款和违约金等。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所签条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当属有效。启学公司提出因易通公司缘故原由导致其部分网站被封,但对此并未到庭应诉并举证证明,反不雅观易通公司举证,可以证明网站被封的缘故原由在于启学公司追求加快速率而过度抄袭。此外,根据易通公司举证,部分网站被封后,易通公司已对网站进行了规复并截屏奉告了启学公司。现易通公司已经完成并交付条约约定的24个网站中的21个,也即已经完成绝大部分条约约定的做事内容,并供应了相应配套做事以及被封网站规复做事,且明确表示不同意启学公司提出的终止条约,故对易通公司的诉请应予支持。
一审法院终极讯断启学公司支付易通公司剩余做事费9万元及违约金3万元。启学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SEO优化条约》明确将“关键词霸屏”作为紧张目的,这种目的的核心是通过技能手段不正当地排斥其他经营者的优先展示机会,实现对用户的密集信息覆盖,垄断与用户的链接关系渠道。该条约目的自始就与百度搜索引擎算法的根本逻辑相违背,分开了正当商业竞争手段的范畴,引发了超出合理边界的技能手段风险。网络搜索引擎的网络生态秩序关系到广大不特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用户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SEO优化条约》的条约目的及实际履行行为均已违反了上述公共秩序,应属无效。
对付易通公司已经付出的劳动代价如何认定,上海一中院指出,两家公司均应该老实取信,为用户供应有代价的做事,不应片面追求网络流量与排名利益,毁坏网络生态秩序,故认定双方当事人对条约无效负有同等差错任务。虽然已经完成开拓备案的21个网站系模板型网站,制作难度并不高,但仍属于有代价的财产,易通公司为此投入了相应的人力物力,现网站掌握权已转移给了启学公司。在条约无效的条件下,网站掌握权无需返还,启学公司应予以合理的折价补偿。综合考虑各方成分,法院认定启学公司已经支付的3.6万元已经足以补偿易通公司的模板型网站培植用度。
综上,上海一中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SEO优化条约》无效,驳回易通公司的诉讼要求。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不雅观题图 图片编辑:笪曦
来源:作者:王闲乐 王梦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