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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公司被百度稿了能息争吗_学为贵诉小站教诲不正当竞争案胜诉二审获赔经济损失30万

访客 2024-10-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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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以来,招生竞争进一步拉大,为了在第一韶光抢占学员韶光,各家机构的“一元低价课”、“9元引流课”、“19.9元公开课”等比比皆是,在线教诲的“烧钱大战”倒逼线下中小微机构只得怎么便宜怎么来,能便宜的绝不收费。
有校长就曾找帮帮埋怨:“别家免费自己收费,就没家长来问,不免费不低价弗成。
可免费了,正价课要收费了又难,转化率低,越做越加速倒闭。

实在,这种无休止的“价格战”便是一种不正当竞争,但是就目前全体市场环境来说,这种情形目前很难避免,以是也就只能哀求线下中小微培训机构坚持“小而美”,优化做事和西席质量,也是对教培行业的一次洗底和改进优化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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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为贵和小站教诲之间的事情和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豆神与学而思的事宜一样,无非是一个牌子借助了另一个牌子的“名声”来打广告,学而来思与学而思。
但更为繁芜的是,小站教诲的运营的操作还要更加得“骚气”。
不仅利用学为贵旗下老师的书和课程来招生引流,而且还把seo优化的百度搜索关键词直接引用学为贵的“刘洪波雅思”“刘洪波雅思词汇”“刘洪波雅思阅读”“刘洪波雅思听力真经”等,将自己与学为贵的“刘洪波”直接扯上关系,让本该是学为贵的学员直接导流到自己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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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这种操作真的是泼皮行为,而且这彷佛不是小站教诲的第一次魔幻操作。
2015年,公民大学出版社先后两次起诉小站教诲侵权,涉及《雅思王听力真题语料库》《雅思阅读真经5》《雅思阅读真经总纲》《向雅思流程图说yes》《28天雅思口语黄金法则》《雅思满分流利口语》《最新雅思听力圣经》《最新雅思口语圣经》等多部作品。
个中,就有刘洪波等学为贵西席的著作。

经由调查取证,小站教诲的导流、引流竟然存在盗版、侵权等行为,紧张表现为三种形式:一、全部免费***,即以PDF格式全文***书本内容,以此吸引学员留下信息,进行后续自身课程推销;二、原书打印发卖,并添加“小站教诲”水印;三、网上搜索干系图书,竟然跳转至小站教诲官网。

终极,人大出版社与小站教诲之间的法律轇轕达成和解:小站教诲向人大出版社支付相应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利用费,按照行业老例和受损图书的实际情形,人大社为每一本图书均分配了相应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利用费。

随后,针对“刘洪波”等干系的雅思课程关键词被小站教诲“抢占”,学为贵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小站教诲诉诸北京市海淀区公民法院法院(下称海淀法院)。

在2019年的时候,法院一审判赔32万元,但是小站教诲以其经营模式与学为贵的经营模式并不相同,故不存在竞争关系,其并未侵权,以是一审结束后,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在审理过程中,百度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小站教诲与其签订的《百度推广做事条约》及干系账户的后台数据。
后台数据显示,小站教诲曾将“刘洪波雅思”“刘洪波雅思词汇”“刘洪波雅思阅读”“刘洪波雅思听力真经”等作为推广关键词添加至百度推广账户。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共同利用“贵学雅思”以及学为贵西席的图书名称、课程名称、课件名称等作为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关键词,用以推广其共同经营的小站教诲干系网站,致使网络用户误认为小站教诲干系网站为学为贵公司经营或与学为贵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利用学为贵享有权柄的经营资源增加自身交易机会的行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三被告通过共同经营的小站教诲干系网站供应学为贵刘洪波、王陆老师所编书本、讲义、音频课件等传授教化资料的***做事,亦是利用学为贵享有权柄的经营资源获取竞争上风,吸引用户点击进入网站,增加自身交易机会的行为。
据此,海淀法院认为三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学为贵不正当竞争,并作出一审判决。

海淀法院剖断,三被告共同经营的“小站教诲”平台利用他人图书名称、课程名称等作为搜索关键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停滞侵权行为。
同时,在涉案网站首页公开刊登申明,为北京学为贵教诲科技有限公司肃清影响,并赔偿原告北京学为贵教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学为贵)经济丢失及合理开支32.8万余元。
海淀法院宣判后,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具有竞争关系的市场主体,理应在各自领域自主经营、开展公正竞争。
三上诉人(即原审三被告)共同利用“贵学雅思”以及学为贵西席的图书名称、课程名称、课件名称等作为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关键词用以推广其共同经营的网站,致使网络用户误认为该网站与为学为贵公司经营或与学为贵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实际上是利用用户对“贵学”品牌的认知,将本欲理解“贵学雅思”等干系信息的用户分流至其经营的网站,从而攫取商业机会和竞争上风。

同时,三上诉人通过共同经营的小站教诲干系网站供应学为贵西席所编书本、讲义、音频课件等传授教化资料的***做事,亦是在不正当地利用学为贵的市场成果吸引用户点击进入网站,增加自身交易机会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同时认为,三上诉人未供应证据证明其上述行为存在正当情由或有合法依据,主不雅观上难谓善意,违反了老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不予支持其上诉主见。
据此,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坚持原判。

综合来源:九宫八卦、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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